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罕病小知識

何謂罕病:
世界衛生組織將罕見疾病定義為「罹病人數佔總人口0.65‰到1‰之間的疾病或病變.
歐盟對於罕見病的定義是:“流行範圍很小,發病時間長或者終生伴隨,嚴重威脅到患者的生命或者患者的身體因這種慢性病變得相當虛弱,需要多種專門手段進行治療的疾病”,關於流行範圍小的標準,一般定為患病率低於1/2000人。日本法律將患病人數在日本少於5萬人或患病率低於1/2500的疾病定義為罕見病。

 台灣對罕病認知:

​《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》第3條說明:「罕見疾病,係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,經第四條所定委員會審議認定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。」其疾病盛行率經行政院衛生署(今衛生福利部)於2000年公告「罕見疾病之年盛行率標準為萬分之一以下」。例如以全國2,300萬人口為計,某一疾病罹患人口要少於2,300人方屬罕見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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